在校大学生参加体育课篮球对抗赛
被同学撞断门牙
篮球、足球等作为高对抗性的竞技体育运动项目,具有一定的风险性,很可能会因为碰撞、摔倒等造成损伤。去年年底,在校大学生小陈在体育课上参加由老师组织的篮球教学比赛时,被同学小黎撞击到面部,造成一颗门牙当场脱落。
事发后,学校老师当即叫停比赛并终止上课,安排小黎陪同小陈一起去学校医务室进行处理,校医查看小陈伤情后进行了简单清创处理,建议前往医院进行治疗。
医院诊断结果显示,小陈上唇唇珠处黏膜可见约2mm挫裂伤,一颗门牙牙冠折损断裂,另一颗门牙存在牙震荡、牙隐裂。在此之后,小陈再次前往医院进行了断牙修复以及相关治疗,共产生医疗费6830多元。小陈认为,同学小黎在球场上进攻时动作过大,明显可以避开碰撞却没有合理避险,而且存在犯规行为,应该对自己所受伤害负责。
协商无果
伤者将同学及学校告上法庭
小陈曾多次找小黎沟通协商赔偿事宜,但小黎表示这只是一次意外事故,自己可以出于“人道主义”补偿一千元到两千元,其他一切免谈。小陈不服,于是一纸诉状将同学小黎和学校告上法庭,请求两被告共同支付包括医疗费、交通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9060多元。
2026年6月17日,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。作为被告之一的某高校在提交的答辩状中称:案涉篮球实战教学是按学校教学大纲正常开展,任课老师在课前、课中已全面履行安全教育、场地安全排查及课堂管理义务,已尽到教育、管理职责。事发后,老师及时停止比赛并指派小黎护送伤者小陈前往医院进行治疗,也已尽到应有救护责任。小陈与小黎同为在校大学生,均年满18周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二人长期参加学校体育课程及篮球活动,对该项运动中可能产生的身体碰撞与冲突具备完全的认知能力,其自愿参与就应自甘风险,所以学校在这次意外事故中没有责任。
意外事故VS故意伤害
当事双方各执一词
被告小黎表示,自己并没有伤害原告小陈的主观故意,事后还积极陪同小陈前往医院治疗,已尽到救护责任,且自己也愿意进行适当人道主义补偿。本次事故只是一起意外,原告小陈诉请的相关赔偿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。经过公开开庭审理,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小陈的全部诉讼请求。一审判决下达后,双方均未提起上诉,目前判决已经生效。
【法官说法】
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陈国云表示,通过球场监控视频可见,小黎作为进攻方,其在进攻时起跳投篮,小陈作为防守方,主动靠前贴近,想要抢篮板,双方在此期间发生身体碰撞,导致小陈牙齿脱落。即便小黎动作有点大,但其并不存在严重犯规的情况,即不构成法律上的重大过失,相关风险应由小陈自担。就学校而言,学校作为场地提供者以及篮球比赛的组织者,日常教学管理到位,场地无安全隐患,事后也及时安排就医,已尽到教育、管理职责,不存在过错,无需承担赔偿责任。
当然,对抗与比赛从来不是“免罪金牌”,法律保护的是比赛规则内的合理风险,但绝不会纵容恶意犯规、故意伤人行为。比如,参赛者在比赛过程中实施恶意拉拽、垫脚行为,或者蓄意伤害他人,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,严重的甚至可能涉嫌刑事犯罪。不幸受伤后,要理性维权。先判断对方是合理冲撞还是恶意犯规,如果只是运动中的意外,多一分理解;但如果真遇到了逾越法律底线的行为,要注意及时固定证据,依法主张权利。作为比赛组织者或场地出租者,在开赛前要做好硬件设施排查,确保硬件设施不存在安全隐患。另外要做好应急处置预案,现场要配备好急救箱、冰袋,大型赛事要配备医护人员,工作人员要知道有球员受伤第一时间联系谁、送哪家医院。
(记者:蔡先艳 袁伟星)